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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案件分析

在这个案子中,他被定罪有三个直接的证据。一是物证,那件带血的衣服,而且衣服被刮破的布条遗留在现场。二是他的口供。他亲口承人杀人,也是被判定有罪的直接证据。三是人证,就是刘宝儿口中的那个名字“邓熟善”,这也是最重要的指证。

有以上三点,足以判定他就是强奸杀人的凶手,似乎也没有问题。

陆凝霜在心中一遍遍盘算这些证据,它们的可靠性,真实性究竟有多大?从表面上看,每一个证据都在指向书生邓书山,但这些证据虽然都是间接地指向嫌疑人,却没有一件是直接质证的。

第一个物证,血衣。这个证据对当时的判案者来说,这就是铁证,是他成为杀人凶手的最直接有力的物证,但他们似乎都忽略了一个本质的问题,也是一个巨大的漏洞。虽然这个问题嫌疑人不至一次地说起过,显然嫌疑人的说辞并没有被重视,而是被当成他在找借口抵赖。

这个问题和漏洞就是“这个衣服是不是嫌疑人穿的,或者说作案时穿这件衣服的人是不是嫌疑人本人”。

听起来有些绕,事情却是很简单,比如凶手偷了这件衣服自己穿上,去做案,这也不是不可能的。

这个可能还是非常大的,因为书生被捕后,他一直说这件衣服找不到了。显然他的这个说辞并没有被当时审案的县令及捕头们采信,他们认为这就是书生在找借口,因为凶手怎么可能会主动说出不利于自己的物证。

他们认为的最不可能,说不定就是最有可能的一种可能。

第二个直接证据,书生的口供。这是给书生定罪的最有力证据,但这个证据却是最不可靠的一个证据。因为证据本身取得的手段就是非法的。

陆凝霜突然想到,这个时空不是后世,把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当作非法的时代。在这个时空,刑讯逼供才是最正常的手段,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这个最正常的手段,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屈打成招。一个书生,在大棒与酷刑的折腾下,有多硬的骨头能不屈服?

当然,这个说法也不是陆凝霜凭空想像出来的,而是她有更直接的旁证。书生在被上刑后,承认了杀人的事实,也承认丢了死者被割下掉的胸脯和凶器。但问及这些物件被丢在哪里了,他却一会说东,一会说西,完全说不出个准确的地方。

他为什么说不出准确的地方,其实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他不知道这些东西在哪里。二是想藏匿证据。

这两个问题又有一共同疑问点,他为什么要藏匿,如果说怕被找出来后确认罪行,这根本站不住脚,他连杀人都认了,还怕再多个证据?当他认下杀人的那一刻,他就死定了,所以对他来说,多一个证据根本无关紧要。

所以,找不到证据的事实或许是第一个原因,因为他也不知道那些东西丢哪里了,所以就算打死他,他也没有办法指出来。这就间接地说明,他可能是被屈打成照的。

至于第三个证人刘宝儿,她的神智本已不清醒,她相当于一个精神病人,精神病的话是不能做为证据的。

陆凝霜想到这里,不由的摇了摇头,又忘了这不是那个世界,还不存在精神病无责、不能指证这种规定。

既便是自己认定刘宝儿的话不能做为证据,但谁会信。除非能找出刘宝儿说这句话的真正原因。

但是原因是什么……

这是最有问题的一个问题。

写的比较慢,后面会慢慢地加快速度,感谢读者大大们的大们的厚爱,本来就不是天赋型的写手,只能靠努力来弥补对大大们的亏欠。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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