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7章 处罚决定书
发布机构:资本监管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10日
名称:资本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阳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鼎科技”)
王建国,男,1961年5月出生,阳鼎科技实际控制人,2001年至2018年1月任阳鼎科技董事长,系阳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签字董事。
韩馨竹, 女,1975年1月出生,2012年5月至2018年1月任阳鼎科技财务负责人。
李毅,男,1974年1月出生,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任阳鼎科技总经理, 系阳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签字董事。
梁静, 女,1977年8月出生,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任阳鼎科技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系阳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签字董事。
单小星,男,1966年8月出生,2013年10月至今任阳鼎科技财务部经理。
尹晓静,女,1981年5月出生,2013年至今系阳鼎科技财务人员。
李海龙,男,1971年3月出生,2013年9月至今任阳鼎科技副总经理、董事,系阳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签字董事。
李维亮,男,1969年10月出生,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任阳鼎科技独立董事,系阳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签字独立董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阳鼎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为了走到这一步,他牺牲了自己心爱的女孩和一只手,换来的结果却是如此这般。
经核实,阳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共计虚增营业收入73,635,141.10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13.84元,少计销售费用3,685,014元,少计管理费用1,320,835.10元,少计财务费用7,952,968.46元,少计营业外收入19,050.00元,少计营业外支出13,173,937.58元,虚增利润总额80,495,532.40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
阳鼎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
2015年4月1日,阳鼎科技依据02账套核算的数据对外披露了《阳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资本监管委员会
“你说的那个没有证据,至少我们没有查出来,年代久远,通话记录更加不可能查了,我只能说,金权集团是高手,做的很干净。”陈冬妮道。
4月3日在《阳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上签字监事为郑义、方斌、张植。
姜瑜期放下电话后思忖良久,通过监听王暮雪,他自然知道陈冬妮曾经给王暮雪播放过与自己对话的那段录音,所以姜瑜期明白陈冬妮有多恨王暮雪,如果她真的查到了证据,不可能这么轻易放过阳鼎科技。
三、对韩馨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毅、梁静、单小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五、对尹晓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海龙、李维亮、徐宏、刘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七、对郑义、方斌、张植、夏秋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阳鼎科技的会计核算设置了01和02两个账套。01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内部管理,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记账。02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伪造的财务数据都记录于02账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每个季末,阳鼎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韩馨竹会将真实利润数据和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利润目标分解的季度利润数据报告给王建国,最后由王建国来确定当季度对外披露的利润数据。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资本监管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00 010189800000163,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
夏秋和,女,1979年6月出生,2012年至今任阳鼎科技商务部经理。
一、对阳鼎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就算再干净也有破绽。”姜瑜期道,“你们一定要重点查王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