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心里很烦:好不容易才摆脱了流感,居然又得了普通感冒!
两者的抗体就不能通用一下吗?
而且他们每个人想要的都不太一样,弄得伊莎贝拉挺烦的。鬼魂可以要供奉的蜡烛、可以要喷了香水的纸环、松柏末的熏香……
上课的时候还能勉强打起精神来听课,下课的时候就只剩昏昏沉沉了。
但是因为戴安娜的事情与她有关,所以班上好事的同学特意把她叫了过来,让她听个一二。
如果按照事情发展顺序撸通,大概是这样的:
戴安娜的父母以学校防卫措施不当为由控诉学校失职,提出了两点要求:
第一,对那次的事件给他们家的孩子和他们家族造成的影响赔偿和道歉;
第二,开除学校安全部部长和负责当天事宜的保卫科巡逻队队长。
校方承认自己失职,满足了他们的第一条要求,给了他们家一笔赔款,并且就此事进行了公开的道歉。
安全部部长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就已经辞职了,现任的学校安全部部长跟那件事情没有关系。
可是学校反对开除保卫科的巡逻队队长。
学校面积特别大,但是经费又特别紧张,所以能请到的专业保安的人数不足以全方面地对整个校园进行有效地安保。
那件事情的发生,不是因为学校所聘请的专业保安疏忽值守,而是因为学校实在太大,兼顾不过来!学校认为巡逻队长他们没有主观意义上的错误,不应当被开除。这是第一点。
在马特里亚帝国,专业的保安多是退伍军人或者经过专业安保训练的人,这种人数量并不多,请到一个就算一个。想找一个能胜任巡逻队长这样有组织和统筹能力要求的职位的保安人员,那就更难了。这是第二点。
如果这个巡逻队长被开除了,接下来又该找谁呢?这两个队长的交换之间的空缺期期间、新队长的适应期期间万一因为组织不当发生了什么事情,那有谁来担这个责任呢?这是第三点。
奈何戴安娜的父母就是不依不饶,非要学校把巡逻队队长开除了不可。
学校气不过,搬出数年没有用过的校规中的处罚款:
“学生已实际病假而未提交合法行医医生所开具医学证明的,视为旷课。”
“发生旷课行为二十四小时之内不予以合理解释的视为无故旷课,予以处分。”
“学生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一周的,记过处分;
学校明文发函提醒家长后,家长在一周之内不予以回复的,视为默认退学;
家长回复请求以请假从事的,仍记过处分,但之后的无出席行为视为请假……”
戴安娜的父母至今没有向学校出示医学证明,她一直在家休养。
以前遇到出现这种事情,管他平民还是贵族,学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的是,可是这次,他们家着着实实惹到了校方。
听说学校昨天已经把信函发出了,至于后续,还没出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