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少宁心中有了计较,抬手合上了合同:“行了,我出去一趟,这件事就……”
“交给我吧”四个字还没出口,就听到许潇的手机响了一声。
这声音跟一般的提示音不一样,许潇目光闪了闪,立刻掏出手机去看。
果然,是秦笙发过来的消息。
内容是许潇熟悉的文档。
有了前几次的先例,许潇立刻就猜到了这是什么,连忙拉住了准备出门的管少宁,把人拽到了电脑面前。
双击鼠标就打开了文档。
文档的内容出人意料,但许潇却觉得又在意料之中。
是一份合同。
正是司徒久三人以隐组合和誉星签订了的合同。
许潇盯着眼前的电脑界面看了许久,扭头朝管少宁看去,若有所思的道:“这就是你说的违法办法?”
管少宁:“……对。”
同样目光复杂的看着合同。
签约合同和劳动合同一样,大多都是一式三份,或者一式两份加电子版。
其中的两份由合约双方各执一份,而第三份或者电子版,则是交由作为公证人的第三方。
比如说劳动局、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
要是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合同一般都会放到前两者处,但娱乐圈的合同不一样,特殊性太强了。
因此都是放到娱乐公司自家的法律顾问处的。
而绝大部分的律师,都有将所有到手的资料整理归档,以备后用的习惯。
管少宁相信,誉星娱乐的法律顾问也不例外。
因此只要确定了誉星的法律顾问是谁,再通过某些特殊手段找一遍对方的常用电脑,九成就能找到他们要找的东西了。
他本来是想去找傅景珩帮忙的,却没想到,秦笙这边已经直接把东西搞到手了。
这效率……
忍不住笑着对许潇道:“难怪你们工作室公关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么少,原来是光老板一个就已经一个顶十了。”
许潇:“……你想多了,就是单纯的人暂时够用,并且没招到合适的人选而已。”
虽然秦笙的能力和效率确实高的可怕,但关键是,这人一个月得有二十天是联系不到人的。
像之前她去天都参加比赛,整整一个月零六天,就最后一天打通了电话,其他时候都跟人间蒸发了似的。
要全指望着秦笙来找证据做公关,那他们工作室的艺人都得糊透了。
也就这次的事情跟她有关,又影响到了司徒久三人,再加上她这会儿回了安城终于空下来了,才有这闲工夫干点活。
许潇想着,忍不住叹了口气。
这货的甩手掌柜当的……也不知道当初那合同她签的是赚了还是亏了。
吐槽归吐槽,既然东西到位了,那就继续干活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