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家数呈爆发式增长,持续督导让各大投行焦头烂额,企业新任董秘对于信息披露环节更是各种懵圈,故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变成了小白的“抓虾池”。
监管对象涉及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董监高、以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那么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最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四个要点,即: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未披露。
这篇文章的标题是:《警钟再起,70%的新三板野孩子被罚,原因是……》
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明和证券大厦28层)
“好!”柴胡放下了副总经理王立松电话后,立刻在网上搜索关于安防公司的所有信息。
从2014年3月至今,监管层累计采取了173次监管措施,其中125次是针对信息披露问题,占比高达72%。
见曹平生又要发飙,王立松赶忙道:“当然,柴胡那小子没写全,是他不对;作为公众号作家,确实不能为了制造话题而以偏概全,他应该思考周密点,发文前多考虑考虑后果,主要是我之前也没提醒过他,这事我也有责任。”
再比如某公司曾经发生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这样的重大事项,却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比如一家公司董事长都换了人,而且换了六个月,才想起来要信息披露;
比如某公司高管兼职信息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未经内部决策程序而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更有甚者,披露年报的同时,未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王立松在电话里说道:“我们现在正在投标一家安防公司,行业是智慧城市,你收集下相关信息,需要做一个项目推荐的ppt。”
柴胡一边在搜索引擎中输着关键词,一边内心长叹:“哥这回看来玩大了!如今只能帮着拉项目,不能直接进场做项目了,看来以后真得把冷板凳坐热了……”
正当他想泄下一口气时,目光突然聚焦了!
等下!
如果是对我的文章不满意,觉得我玩大了,怎么过了这么久,曹总都没让我删文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