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也是这么认为。”柴胡悻悻一句,但后来一帆哥告诉我,“只同业,不竞争,是一个伪命题。”
“暮雪你想想,上市公司与相关竞争方只要存在同业关系, 供应商、客户就有可能重叠;技术、工艺也可能相关联,更可能存在成本费用的分摊,就算现在你查不到,不代表实际不存在;而且现在不存在,不代表将来不存在,所以没有办法去论证双方没有可能的潜在竞争关系。”
基于当前ipo审核的严格性与同业竞争监管难的特点,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此类承诺已经类似一个常规流程,不管他们的公司存不存在与关联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都需要签署这样一份承诺,跟上车就必须买票一样。
“暮雪,关于这点,其实曹总也各方打听了之前做过发审委委员的人,他们说今时不同往日,目前会里对于通过市场分割协议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的审核非常严格,单纯的市场分割方式已经很难获得监管层的认可了。”
“不可以跟晨光科技一样解决么?就是从技术层面出发,或者通过供应商和客户不重合来论证。”王暮雪仍旧不死心。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承诺是单方面的,就跟结婚前很多男士当着众伴郎伴娘的面,写的保证书一样,由于缺乏有效的婚后制约机制,实践中,个人违反承诺的案例屡见不鲜,该类情况对于资本市场也同样适用。
如果监管不到位,无疑会有损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和相关规范的权威性;既然“给你上,难监管”,还不如“直接不给你上”。
听电话那头的王暮雪一时间没说话,柴胡估计她的反应跟自己一开始一样,不相信这种建议会由蒋一帆提出来,但除了这个方法,似乎确实没有其他更能确保过会万无一失的办法了。
见王暮雪没接话,柴胡继续道:“或者可以这么说,同业不竞争只适用于存在相似业务或少量相同业务的情形。如竞争方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完全或大部分相同,必然会构成同业竞争。就比如风云卫浴这样,跟其三家关联公司,生产的产品百分之七八十都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你再说没有潜在竞争关系,谁都说服不了。”
别说风云卫浴这样的私企,甚至在某些国有背景的上市公司都出现难以有效落实监管要求的情况,因为资本监管委员会的人员编制是有限的,不可能所有人其他事情都不干,天天在几千家上市公司销售端蹲着,看看有没有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
“如果过往案例跟现在的监管逻辑不符,必然会‘区别对待’,若继续纵容,会给市场传导错误的示范信号,可能致使类似情况大量出现。”柴胡将蒋一帆之前跟他说的话原封不动地搬给了王暮雪。
“我不知道要说什么……”王暮雪叹了口气,跟柴胡讨论到这里,她才勉强能接受蒋一帆的这个建议,但她的内心深处又对如此解决问题的方式心生抵触。
“暮雪,我觉得一帆哥说的是对的,他可能等东光高电出来就离职了,但是我们两个还得继续做,如果不这么解决,这个项目就黄了,他完全是为了我们。”
“可是……”王暮雪想说什么,但又堵在了喉咙里,这种滋味很复杂,让她一时间也不知怎样去解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