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只要做了,就一定会留有痕迹。
林姑娘说的话,果然是有道理的。
衙役将拓本呈上,县令仔细查看后,道:“华冶,汝可有辩词?”
“有的!”华冶点头,“她那拓本是假的,就算是真的,那也只能说明她接触过,不能证明什么。她嫁给我的时候可是一点彩礼都没有,哪里有本钱去租店铺,跟我一起发家致富?”
县令:“郑氏,可有辩词?”
郑欣宜笑:“大人,奴家有证人。”
她这些年来,在津渡城也是有认识的人的,经过林仲春上次在业来酒馆一闹,许多酒客都愿意帮她作证。
郑欣宜嘴角微微上扬,华冶,你可要惨咯。
华冶心跳的飞快,毕竟他也心虚。
证人,谁会是证人?
县令:“证人在何处?”
“我是证人!”
“这!”
“我可作证!”
……
还没等郑欣宜开口,围观的人群里发出了好几道声音。
华冶定睛一看,这些不就是从他们卖酒开始,就一直支持他们的酒客吗?
郑欣宜她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准备的,为什么他一点察觉也没有?
真的没有察觉吗?
也不全是。
这几天业来酒馆生意惨淡,门客越发稀少,连秃头的老大爷都比他家的门客多。
可他半点都没有放在心上。
为什么呢?
还不是觉得郑欣宜一点威胁力都没有。
大意了!
县令对郑欣宜的准备也有些惊讶,扪心自问,他更希望女方胜诉。
现在大家对于被休弃的妇女更多报以敌意,总觉得这样的行为该唾弃的是女方。
然而没人思考过,男方的行为是否更不恰当。
因为女方没有子嗣便将其休弃,所以多年的陪伴就能视若无睹吗?
这是个什么道理呢?
法律科普小知识:
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