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连上帝都无法彻底参悟的复杂系统,每个人都是善与恶、理性与感性、兽性与神性的结合体。
也正因为如此,没有人可以绝对冷静地看待自己和他人。也没有人可以妥善地把每一件事处理好。
而更有趣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眼里的世界是不一样的。
诚然,绝大多数人看的树全是绿的,天全是蓝的。
可是,人类社会是个比人性还要复杂的庞大系统,庞大到我们短暂的一生不可能洞悉全部的真理。
而我们经由物理的感官感知这个世界,再由大脑储存、量化、分析,于是,就有了主观认知,一个细微的信息偏差都会产生无数种不同的结果。
比如,大多数人的认知中,我们的世界是由时间和空间构成的。可是,在一部分物理学家眼中,时间是不存在的。
同一件事物,在不同人眼中呈现出的色彩也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1742年,法国画家弗朗索瓦布歇用自己的画笔描绘了一幅中国皇帝题材的油画。
嗯,怎么说呢?画的跟《拿破仑一世仑加冕》差不多。中国人看了,还以为是财神爷篡了玉皇大帝的位呢!
可这就是布歇眼中的中国,或者说是十八世纪欧洲白人眼中的中国印象。
他们认为,我们的大清朝就是这个样子,东方世界就是这个样子。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偏差呢?
原因很简单。
第一,布歇没来过中国。他对中国的认知,全部来自于想象以及其他去过中国的意见领袖。
而布歇恰好用最直观的视觉效果呈现出中国,所以他又成了欧洲人民的意见领袖。
这说明什么问题?
不是布歇无知,误导了欧洲人民,而是我们这个世界需要意见领袖,需要“专家”。
因为世界太大了,太复杂了,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力通知通觉,只能通过专家的专业言论来填补认知上的不足。
可问题又来了,人性天然的不愿意相信别人的话。
再说直白一点,人性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以及对统治的警惕,导致了意见领袖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职业”。
人们需要一个意见领袖来简化我们对世界认知的过程。
这就好比,1+1等于2。
鬼才想去证明1+1=2呢!最好就是,有一个学霸告诉大伙儿答案是2,咱们直接抄就完了。
一共就那么几十年,谁愿意把精力浪费在这么无聊的问题上面?
可是,抄习惯了,突然有一天,学霸考试发挥失常,来了个不及格。
那么,他从前所有的成就、所有的答案都将被质疑,是不是特么抄错了?
而弄死学霸的方法还不仅仅只这一个。
突然有一天,来了个更狠的学霸,即便这个学霸的答案也是2,可是上一个学霸也已经过气了。
再突然有一天,老师出了道学霸也答不上来的问题。那完了,学霸也成了普通人,他的答案也不再是真理。
这就是夏普那套颜色革命理论的核心技术。
就是打掉你的权威,无限制地放大眼前的矛盾。
因为人性是短视的,也是利己的。
因为我们每个人眼里的世界、价值、是非、对与错,是不一样的!!
这就好比,“轻伤二级”在法律上的定义很严重,可是在普通人眼里,这特么就是包庇。
在执法者眼中,这就是一件只要有人就有概率会发生的突发伤害犯罪。可是在社会舆论面前,就代表着压迫与愤怒。
在理性的人眼里,那是酒后造成的,是酒精危害,应该警惕的是酗酒啊!可在傻叉眼里,就是打拳。
有的人盯着轻伤,认为便宜了施暴者。可实际上,老鼠拉木楔大头在后面呢!要命的是后面查出来的问题,基本十年起步了。
舆论!!
说白了,就是舆论的狂欢!
有的人从中得到宣泄,有的人从中获得权利,有的人拿到了真金白银。
那么,吃瓜群众又得到了什么?
值得深思!
只可惜,大多数人不会深思。也不屑于思辨。
同样的道理,其实,齐磊不需要欧米的时尚圈、时尚媒体们犯错。
传播学中的【信宿】是一个极其被动的群体,根本不具备防御能力,脆弱的很。
连带意见领袖,也脆弱的很。
当权威被打垮,失去了公信力。那么在这个特定的系统里,公众就像一群不设防的小女孩儿——任人装扮!
而齐磊现在在做的事儿,其实就和夏普搞颜色革命的套路差不多。
这一切都应该感谢吉恩夏普,因为即便夏普没有参与服装营销,可是齐磊的这些策略和灵感来自后世的认知。
而后世的认知,又都来自于夏普的理论支持。
他才是真正的传播学大佬。
而更有意思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在这个年代,能理解齐磊这个套路的人不超过三个。
一个齐磊,一个在中国养老的夏普,还有一个正在纽约街头啃热狗呢!
亚当斯缩了缩脖子,把风衣的领子竖起来。
早春的纽约城依旧凉意十足,只是亚当斯似乎很享受这样的天气。
此时,他身处布鲁克林的一个贫民街区,街道两边的建筑外墙上满是涂鸦。
破旧了老式肌肉车偶尔在身边呼啸而过,却完全不会打扰亚当斯的兴致,目光定格在用铁丝围栏围起的篮球场上,几个少年正在打球。
远处,贝克像个小流氓一般晃荡而来,神情轻松,偶尔与街边的年轻人打着招呼。
目光也早早地定格在篮球场上,到了跟前,一边把热狗塞给亚当斯,一边朝篮球场内大吼:
“卢克!你被哈森打爆了!”
换来的是少年的中指。
贝克大笑,与亚当斯靠在电线杆子下,享受着简单的午餐。
贝克:“这帮小子,越来越没大没小了,我才离开没几年吧?”
亚当斯笑着,“好像你没走,他们也从来没认你当老大。”
贝克无所谓地耸了耸肩。
街道斜对面就是贝克的家,曾经的家。
而亚当斯同样出自布鲁克林的贫民区,离这里只有两个街区。
贝克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跟人跑了,父亲在他八岁那年醉死在五个街区外的巷子里。
为此,贝克高兴了好久,因为父亲给他的记忆除了暴力就只有酒精。
亚当斯的情况和贝克差不多,母亲死于监狱暴动,而父亲在他十二岁的时候,时隔十二年终于有了消息,只不过是死训。
后来,夏普收养了他们,并教会了他们很多东西。
“那个墨西哥老鬼只适合做taco!!”贝克抱怨着,“热狗还是这么难吃!”
亚当斯却是吃的津津有味。他记得,就是为了一份热狗,就是在这个篮球场,他放倒了一个黑人混混,抢了十米元。
从那时起,热狗就是亚当斯最喜欢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