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也觉得这个不可能。”白松此时信心更胜,“但是根据我国的《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白松见每个人脸上的表情,都从不信、不服变成了若有所思,心道法律这东西是真的有用,这条法律可能在座的也有人听过,但是谁会想到这么偏门的法律呢?
“我曾经因为李某的案子,有幸在刑警队专案组待过一个月,我听很多师傅们,给我讲过很多离奇的案子,但是大多数是没有现场或者没有第一现场,再者有的是已经确定了嫌疑人,嫌疑人正在外逃,但是我从来没听过有哪一起案子,能够让我们这么多专业的人员束手无策,居然到现在没有查到真的嫌疑人。
所以我就怀疑,本案根本就没有嫌疑人,这是一起自杀案,而且,是一起有预谋、有配合的自杀案。
首先,孙某过的很不如意,从家庭上他的妻子其实和他感情一般,我们可以看到,孙某在外的这两年,他妻子与好几个男人交往密切,孙某死后,我看到他的女儿伤心欲绝,而他的妻子,伤心的感觉总是差那么一点意思。
其次,在事业上,孙某更是一塌糊涂,他这个年纪,虽然外面还有几十万的债权,但是他背负的百万债务可以压死他,在外面跑这么久,过得有多难可想而知。
这次回来,孙某拿到了十几万的赔偿金和和解金,他还给谁?事实上,我们确实查到了,他还了一部分,但是我仔细的查拢了笔录,他应该手头还有五万块钱。本来我以为,这笔钱他是给妻子了,后来我想了想,孙某应该是买了保险,而且保险的受益人,很可能是他的女儿孙晓慧。
我们查了他以及他妻子的账户等等,却偏偏把她女儿的给放过了,因为他女儿刚刚成年,这件事肯定跟他女儿无关,这是我们的思维死角。但是孙某的妻子一定知道此事,而且孙某的自杀,很可能是他妻子做了配合。
丈夫自杀,妻子帮忙,这传出去当然是滑天下之大稽,但是本案中却实实在在的可能出现。
孙某如果是自杀,他的保险,一分钱也拿不到。
但是,只要她妻子拿到了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这个事情就不一样了!
我现在还记得,她妻子握紧了立案报告书的那个样子!”
答案公布了…
有想到的没呢?还是不卖关子了,上午就发出来吧,感谢你们的支持。
明天上架,我特地跟编辑说了,晚一点上架,等这个答案公布了,再上架。
如果实在是囊中羞涩的没钱看收费章节的,看到这里,这个故事也算是基本圆满了,算是没有辜负你们的追更。
谢谢大家的支持,本书略为小众,读者不多,所以我很珍惜每一个读者,至今为止,我也回复了每一条留言,明天上架,到时候再一一感谢。
但凡打赏过一块钱的,我都会一一致谢,谢谢你们在免费章节就怎么支持我,无以为报,继续好好编写故事吧。
剧透一下,第二卷,才刚刚写了一半呢,哈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