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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短文合辑

我问:“你们就不怕她在路上把我杀了?”

疯子说:“放心,九哥的朋友,没有人敢动。再说,那小妹儿我们也不是第一次见,都很熟的。”

疯子站起来,准备出去,边走边说:“我就是等你回来,好吃个定心丸,我们都怕你昨晚上被玩死,哈哈。”

我问:“昨晚发生了什么?”

疯子一脸**地笑着说:“你走了后,包房里很精彩,我相信你那边也不差吧。我特地给那小妹叮嘱了,要把你侍候舒服,不然,九哥会找她麻烦,我猜她肯定不敢偷懒。”

疯子走了,我瘫坐在床头,没想到,我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疯子这个贱人,以为是为我好,而我,恨不得杀了他。

下午,我接到一个电话,是昨晚那个女孩打来的,她说她昨晚偷偷用我的电话拨了她的电话记下了号码,她说她要把我放在枕边的钱还给我。

我说不用还,那是你该得的。她不知道为什么就开始抽泣着哭起来。

我说好吧,那你找个地方等我,我去找你。

我们约在嘉陵江边的乱石滩。事实上,我到的比她早。初夏的阳光,和煦的江风,让人感到非常舒服。宽阔的江面上,漂浮着几只渔船。有鸟飞过,掠过水面,留下圈圈散开的波纹。

这一切,让人感到那么惬意,让人忘记所有的烦忧。

她来的时候,远远地就冲我招手。飘逸的长发在河风的吹抚下高高地扬起。她还穿着那件紧身的t恤衫,只是下半身换成了牛仔裤,高跟鞋也换成了运动鞋。我惊异于同一件t恤在昨晚和今天给我的迥异的感觉。

她看上去那去清纯,那么活泼,那么可爱,那么典雅。我想,任何一个人看到她这个样子,绝对不会想到她是做那种工作的。

她就像一只快乐的小鸟,跳到我的跟前,双手把钱伸到我的面前。

我没有接,转过身去问她:“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她说:“什么也没有发生,你醉得很厉害,一回去就睡了。”

“真的吗?”

“真的,不过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不然,就害死我了。”她一幅可怜的样子。

我微笑着,接过钱装进钱包,因为她说她不想把照顾我当成一笔交易。

我们找了一块干净的石头坐下来,聊了一个下午。

她叫江月,自贡人,17岁。江月考上了当地的重点中学,可是,没有去读成。因为家境不好,而且她还有个弟弟,弟弟成绩并不好,但是却是家里的掌中宝,家里决定把钱存起来,将来交高价送弟弟到重点中学去读书。

江月不吃不喝哭了三天,但是并没有感动家人。后来她病倒了,送到了医院。有同学来看她,告诉她,听说她不是父母亲生的,是捡来的,所以才会这么狠心地对她。

江月更难受,自已活一辈子,连亲生父母是谁都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要抛弃自已,让自已在别人的家里受苦?难道,就因为自已是个女孩子?

万念俱灰,江月逃离了医院,在没有票的情况下混上了火车。她并不知道这趟车的去向,她只想逃走,越远越好,到一个没有人认识也不认识任何人的地方开始自已新的生活。

中途,她怕被查到没有票,在一个小站下了车。稀里糊涂,就到了这里。

她甚至不知道这里到底离家有多远。

经过了几天的流浪,江月尝尽了辛酸。她有些后悔,她终于明白,原来,世界真的就是传说中的残酷,而不是她梦想中的美好。

在她几近无路可走的时候,认识了红月的客户经理凤姐。后来她才知道,原来客户经理就是传说中的老鸨。

最初,凤姐在她饥寒交迫之际救了她,给她吃,给她穿,给她住。然后,就要求她到红月上班。

她不肯,死活不肯。

凤姐原形毕露,把她关在屋里,然后以1000元的价格强行卖掉了她的处女之身。

又是三天,不吃不喝,只哭。

也是这三天,她想通了,无法改变的,只有去接受。

处女之身,为什么这么在乎?还不是为了男人?

她恨男人,因为她的亲生父母因为她不是男孩而遗弃她,因为她的养父母因为她不是男孩而不让她上学,因为男人,她失去了清白之躯。

世界就是这样了,认了吧。

于是,她找凤姐谈。于是,她开始在红月上班。

我听着听着,竟然好想哭。因为同情?因为感到共鸣?还是其他?我说不清楚。

最初遇到疯子,我也是贪图一时恩惠,最后掉进无底陷阱,而江月,也是被人诱之以利,最后毁掉终生。

江月抱着头抽泣,我搂着江月流泪。

岁月流逝,我渐渐习惯了这种觥筹交错加刀光剑影的生活。

不过,我跟疯子还是有区别的,我在任何时候都会保持理性。而疯子,他就是一头野兽。

九哥很有钱。他家里本来就有钱,他带着一帮小弟,帮人打打杀杀,别人是需要付钱的。一般的“订单”上会注明打肿脸,买一根手指或一条胳膊。一条胳膊的买家并不多,除非有杀父之仇,一般还是较难下这样的大注。至于买胳膊的事,我也只是听说。

也就是说,我第一次干的,就是圈子里较大的买卖。

于是,九哥对我还是比较器重的。而我,也可以有比较风光的日子过。

渐渐地,我也了解了一些圈子里的动态。在这个小县城里,有两个真正的“大哥”,一个江湖人称刘麻子,一个人称虎头王。他们的主要的收入来源于两个部份,一是接受“订单”,二是各个娱乐场所的“保护费”。事实上,九哥也是跟虎头王的。只是,我们谁也没有见过虎头王。

九哥说虎头王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见的。

刘麻子和虎头王在这个小地盘里各自尊大,为了争夺利益,常有火拼。

那天,疯子叫上我,说九哥叫接待一位重量级的人物,叫维哥,是虎头王的什么亲戚。

其实维哥并没有在圈子里混,他是一个赌徒,输光了钱,就到下面的小弟这儿来,仗着是虎头王的亲戚,耀武扬威。

但是,虎头王的面子还是要给。九哥把事情交给菜蛇,菜蛇安排经常在一起混的几个兄弟一起陪陪。

还是红月,那是那个包间。

叫来一批姑娘,江月竟然也在其中。

维哥一眼就看中了江月。我的心头一紧。不知道为什么,我那么担心江月,更那么害怕看到江月被别人抱在怀里摸来摸去,甚至做什么更过份的举动。

疯子知道我的心事,故意拉大噪门说:“既然你不舒服,要不你先回去休息?”

维哥一听就有点来气:“今儿个谁都不许走啊,别扫了哥哥的兴,今儿个哥哥要在这里对这骚娘们儿就地正法。”

我拍拍疯子说:“没事。”然后过去对维哥说:“维哥有兴致,兄弟我就是死也得在这儿陪好啊。”

我尽量不去看他们,但是又忍不住。而江月,我看到她也一直在看着我,她仿佛知道我在想什么,一面不断地慢慢推阻维哥,一面僵硬地陪笑。

我看得到她眼睛里的无奈,还有恐惧。

我知道,这恐惧来自于我的存在。

其实认识江月后,我常过去点她。但我们什么都不做,我们就坐在一起聊聊,喝喝酒,唱唱歌。江月说跟我在一起她很开心,也只有跟我在一起的时候,她才能最自然,最真诚地笑。在这个城市里,我是她唯一的朋友。

她也希望自已能是个“好”女孩,能挺起胸膛做人,但是她走不出来,这是个可怕的牢笼。

“啪”,在一记耳光声中,我缓过神来。

是维哥,他打了江月。我腾地一下就站了起来,疯子赶忙挡在我的前面。我看见江月在捂着脸哭。而那个什么维,揪着江月的头发怒吼:“他妈的,臭娘们儿,老子玩你是看得起你。你他妈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

疯子过去拉住那个什么维说:“维哥,这娘们儿不行,要不换个好的吧。”

维哥一脸淫笑道:“我还不信有老子制服不了的女人,老子今天还真就上定她了!”

说完,维哥一把掀开江月的裙子,伸手去扯她的内裤。

江月双手拉住内裤,苦苦的央求维哥不要这样。但他仿佛更加来劲,哈哈大笑着又扯内裤又撕衣服。

终于,江月体力不支,被脱了个精光。只好一只手捂着胸部另一只手挡住下面,倦缩在沙发的一角。

她在哭,她在看着我哭,她在看着我无助地哭。

维开始脱自已的衣服,袒露出一身的肥肉。

“住手!”

我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我知道这一喊的后果,跟那个什么维过不去,就是跟虎头王叫板。但是我真的再也看不下去。江月承受的痛苦已经太多,我见不得她受到伤害。

维怒得脖子上的青筋都暴了出来,他转身对着我的肚子狠狠地踢了过来。

我措手不及,被踢倒在地,捂着肚子,痛得喊都喊不出来。

江月已匆忙套上衣服,过来边扶我边关切地问我怎么样。

维奸笑着从他的包里竟然掏出一把匕首。我知道,他仗着虎头王的势力,真的什么都做得出来。强忍着疼痛从地上爬起来。

疯子赶忙过去抱住那个什么维:“维哥,跟小弟动气,值得吗?回去我会收拾他。”

维根本不管,一个劲就要冲过来杀我。

江月拉着我的手,疯一样的往外跑。

江月租的房子,小,但是收拾得那么整洁干净。

我坐在她的床边,她坐在我的旁边,紧紧地抱着我哭。

她说:“你怎么那么傻,你以后还怎么混啊?”

我说:“我不管,我就是看不下去。”

她使劲地用拳头捶我,边打边哭。

良久。

她偎着我睡着了。

我小心地把她放到床上,为她盖上被子。

我坐在床前,静静地看着她。多么美丽的女孩子,本是掉到人间的天使,如今却堕落到地狱。苍天啊,你如何忍心折磨这样一个可爱的精灵?

那白晳的脸庞,那么让人怜爱,我终于还是忍不住俯下身去吻了她。

她竟睁开眼睛对着我坏坏地笑。

她竟然没有睡着。

我不好意思地想起身离开,却被她抱住了脖子,接着就是狂风暴雨般的吻。

我第一次如此激烈地跟一个女孩接吻,又惊又喜,顿时热血澎湃,全身赤红。

她停下来,直勾勾地看着我,我惊魂未定地看着她,她坏笑着说:“干什么这么看着我,是你先吻我的,只许你吻我,不许我吻你吗?”

她突然收起笑容,很认真地看着我说:“如果你不嫌弃的话,可以允许我今晚陪你睡吗?”

我怎么会嫌弃这么一个天使般的女孩,只是,我觉得这样做不太合适。

她见我半天没有应承,竟然将我的手拿起来从她的衣襟里放了进去,我触碰到了她温暖而柔软的胸部,我的手开始颤抖,那曾经让我幻想了多少年的地方,我终于触碰到了,激动兴奋得难以名状。

我再也按奈不住......

清晨醒来,江月早就醒了,躺在我的身边望着我傻傻地笑。

“你笑什么?”

“我笑我终于成功地勾引了你,你后悔吗?”

“我不后悔。”顿了顿,我望着她说:“我真没用,我没有办法解脱你,保护你,让你可以开开心心地生活,不用再去那种地方上班。”

“你别这么说,我不要你来解脱我,你也不许爱我,我是个坏女人,但是,我们可以做最好最好的朋友,最好最好的,你懂吗?”

“我懂!”

小强打来电话,说九哥要我的一条胳膊。

我差点晕过去,那传说中的大买卖,没想到降临到我的头上。至于吗?我不就叫了一声“住手”吗?何况当时他还踢了我一脚。要一条胳膊,我以为只有有杀父之仇才能下如此狠手,原来我错了,在这个圈子里,有时,下狠手并不需要太多的理由。

平时称兄道弟的,原来都他妈的是假的。我只是一颗棋子而已,不需要的时候,随时都可以丢弃。

小强说虎头王给九哥说我是刘麻子的人,上次几个兄弟去“办事”,没想到被警察撞个正着,现在还拘留着,是刘麻子安排我故意报的警。

我仿佛明白了什么,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小强你信我吗?”

“龙哥,我信你也没用,九哥也不想这么做,估计是维哥故意陷害你。但是九哥没有办法,你快跑吧,越远越好,千万别说是我给你报的信啊!”

“小强,谢谢你!”

跑?我往哪儿跑呢?我跑了,如何向家里人交待?这是个严峻的问题,可是却不得不去面对。

那夜星光灿烂,我坐在校园里的北园里,无助地看着过往的人群。他们,也许各有各的烦恼,可是他们至少不必担心自已的胳膊会被人砍掉。他们可以选择学习或不学习,可以选择爱或不爱,可是我,我却什么都不能选择。

上天给我的选择题总是只有一个选项,这太不公平。

我想到的是去找江月,跟她道个别。然后,去遥远的地方,一个没有任何人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任何人的地方,开始全新的生活。

突然觉得我和江月的命运竟是那样的相似。

江月,一定也经历过如我现在一般的挣扎。

赶到红月,江月不在,她的朋友说她没有来上班。打她的电话,关机。到他家里,敲半天也没有人开门。

江月,她去了哪里?

突然发现我担心她胜过担心我自已。

我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走着,不再担心会有九哥的人认出我。脑子里全是江月。我想找到她,我只想跟她道个别。因为,也许,我会永远离开这个伤心的城市。也许,我会永远不能再见到她。

可是,她却在这个关键的时候人间蒸发。

我脑子里乱极了。她会不会被九哥绑架来要挟我出现,她会不会在路上出了什么意外,她会不会也像我一样,想忘掉一切,离开这个伤心的城市,开始全新的生活。也许,她只是掉了手机。

江月,狠心的江月!

我被拖进了一辆出租车。

该出现的,还是出现了,该发生的,躲也躲不掉。

小小的出租车空间里,挤着五个人,有三个在后排,后排的中间是我,我肚子的左右,都被顶着锋利的匕首。我感到只要我动一动,那匕首一定会扎进我的肚子。

司机是九哥的朋友,我们只要要去“办事”,就由他开车送。而这次,他还是送人去办事,而办事的对像却是我。

就像是罪恶的涅磐,也许进了这个圈子,就注定有悲剧的结局。

副驾驶座上坐的,竟然是疯子。

他始终没有说话,也没有转过头看我,我知道他的心情,还有他的无奈。九哥让他办事,不办,他就跟我同是叛徒。

我甚至没有去想到底会发生什么,也许是因为恐惧或其他,我脑海里一片空白。死囚被拉往刑场时的感受和心情,大概是跟我一样的吧。

我想到了家里还在辛勤劳作的父母,你们,此刻,吃晚饭了吗,休息了吗,儿也许,这辈子不能孝敬你们了,儿有错,让我下十八层地狱吧。想到此,眼泪刷刷地流了下来。

车在嘉陵江大桥边停下,我被拉下车,拖到桥下,出租车则扬长而去。

我绝望了。

那大桥下是什么地方?黑暗而零乱,桥墩旁到处是大小便,听不到闹市的宣嚣,听到的只有哗哗的滚滚江水。也许这地方只有三种人会光顾:憋急了大小便的过客,无家可归的乞丐,还有就是如我们这种来解决恩怨的。

没有对白,没有指责,我被扔到地方后就是雨点般的拳打脚踢。

我双手护着手和胸,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

感觉不到疼痛,感觉到的只有恐惧和悔恨。

“疯子哥,动手吧!”有个小喽啰大概是打累了。

于是拳打脚踢终于停下,场面顿时安静。

我退到桥墩的一角,强撑着坐起来靠着桥墩,用手擦去嘴角的血渍,这个时候,我才感觉到全身都是钻心的疼痛。

疯子的手里拿着一把刀。在星光下,我看不见他的表情,但我却看得到他眼睛里的闪烁,还有那刀尖的寒光。

“疯子,看在往日的情份上,留我一个全尸吧!”

“我成全你!”疯子嘴里的每个字都那么有力地吐出。

疯子的刀狠狠地插进了我的身体。在那瞬间,我终于看到他的面目扭曲而狰狞,他的表情凶恶得像匹失去理智的恶狼。

我可以感觉得到血涌出浸到衣服上然后变得冰凉。

“砍下他的胳膊啊!疯子哥!”有个小喽啰在吼叫。

疯子狠狠地扇了他一个耳光,同时把脸凑到他的脸上同样大声地对他吼:“老子做事不用你教!”

疯子带着小喽啰往黑暗里疯一样地跑走了。

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我不能死,我父母只有我一个儿子,我还要孝敬他们,还有,我还要找到江月,将来,我还要结婚生子,也许是与江月,也许不是。

我爬到了桥头,往路中间爬以让过往的车辆可以注意到我,血在我的身后留下长长的印记。

只有车向我鸣筁,却没有人愿意停下来救我。

我的意识开始模糊,身上的疼痛开始麻木,好想闭上眼睛,好好的睡一觉。但我知道,一旦闭上眼睛,也许,一切就结束了。

强打起精神,我要活下去,继续前进。

我看到一辆车停在路边,车旁边有个男人正在对着桥栏杆小便,我不顾一切,拿出混身力气冲过去,拉开车门,一头倒了进去。

在听到里面发出女人的尖叫声的同时,我再也支持不住,闭上了眼睛。

那一刻,我的脑海里仿佛只有四个字:听天由命!

如果我死了,一切就结束了,所有的事,就会如我的躯体一样,灰飞烟灭。而我也没有机会在这里写这篇文章。

既然我写了,说明我没有死,天意。

当我知道我没有死的时候,我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我不知道自已昏迷了多久。身上已不再痛,但是不能动弹,全身被纱布包裹,裹得我就像快要破茧成蝶的蛹。

睁开眼睛的时候,我看到爸爸和妈妈都坐在旁边的椅子上睡着了,妈妈靠着爸爸的肩膀。他们都显得十分憔悴,脸色腊黄,很深的眼袋。妈妈的额角,垂下几缕白发。妈妈,你怎么突然老了这么多?我的心一阵酸楚。

就像是心灵感应,我没有丝毫动弹,妈妈像是感觉到我已经醒了,她也睁开了眼睛。

妈妈的表情明显从倦怠转为惊讶继而转为兴奋。她突然跳起来摇醒爸爸:“快,快,儿子醒了!”

爸爸醒了,看着我,没有说一句话,他的眼神里满是悲伤和失望,十足的恨铁不成钢。

我从小到大,怕爸爸的眼神胜过妈妈的棍棒。爸爸的形像在我的心目中总是无比高大。他从没有打过我,也很少骂我,但他每一次,给我的每一句教导,都像是用刀子刻在我的心坎上。

妈妈的眼里闪着泪。她扑过来握着我的手,不断地问:“儿子,怎么会这样?你知道你快把我们吓死了吗?你还疼吗?......”

我的眼泪哗哗地流,妈妈,对不起!我总想着要好好地让你们对我放心,可是,我从小到大,就没有让你们放心过。也许你们这辈子最大的错误,就是生了我这个不争气的儿子!

爸爸表情是那么严肃,他对妈妈说了句“他刚醒让他休息会吧!”就出去了。

妈妈没有再说话,只是看着我流泪。她那样目不转睛地看着我,就像是第一次见到我或是想从我的脸上找出奇珍异宝一样,也或许,她想从我的脸上读出我心里的欠疚和悔恨。

妈妈,别哭,孩儿真的知错了!

后来我才知道,那一次,我真是在鬼门关徘徊而最终被拉了回来。疯子的那一刀,再偏2毫米就会刺中我的心脏。那刀伤深72毫米,宽13毫米,失血量已达到人能承受的极限。除了那处刀伤,还有手指,肋骨等5处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挫伤。

这让我在医院足足躺了三个月。

爸爸要回去照顾家里,三天两头来看我一趟,妈妈一直照看着我。

我的手机上,有疯子,小强,菜蛇,还有九哥的未接来电。也许,他们在确认我有没有死,也许,他们想再来杀我一次,也许,他们想给我道歉让我重新回去。我没有接,那个世界,在短短的时间里,竟然变得感觉离我好遥远,我甚至有时候都不能相信我曾经跟他们在***打杀杀地混过这么多的时日。

我期待江月的来电,可是,当我每次兴奋地听到电话声时,拿起来却又只有失望地挂掉。

我整天回味着我跟她在一起的点点滴滴,第一次见到她时被她挽着手臂时的激动,跟她一起在江边听她讲身世时的酸楚和同情,被狗屎维欺负时的愤怒和失去理智,还有在她房间里发生的巫山云雨......一切,都那么近,却又那么远。

我幻想她会出现,突然出现在我的床前,那样我一定会不顾全身伤痛奋力地跳起来抱住她狂吻。可是,白天变成黑夜,黑夜转为白天,她始终没有出现。

也许,我和她的故事,就是这样的结局吧。随着我的身体一天天康复,她的身影,也一天天变得淡漠和遥远。耐心,终于被时间折磨得无法招架。也许江月,注定只是跟我擦肩而过的过客。

更也许,失去,才让这段往事变得美丽而刻骨铭心。

出院后,爸爸带着我们举家搬到了另一个同在川北的小县。为了逃出那个给我留下噩梦的地方,为了避免再有人寻畔,为了让我忘记那些不应记住的往事,为了开始全新的生活。

那年,我十八岁。

为了赶走那些脑海里挥之不去的阴影,我被爸爸托关系加交高价送到了一所校风还不错的普通高中学习。

我整天埋头苦读,学习成绩一度好得令我自已都难以相信。那个曾经成天打打杀杀不务正业的我原来真的被疯子刺死了。现在的我,已经脱胎换骨。我拼命地学习,为了忘记过去,为了找回失去的尊严,为了让爸爸妈妈放心,为了......心中的江月。

当我累的时候,当我想放弃的时候,江月总是会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我仿佛看到她温柔的笑容,我仿佛闻到她头发的香味,我仿佛听到她,不断地给我鼓励:加油,你一定行!

我终于考上了成都的一所还不错的大学。

毕业后,我在成都找到了一份还不错的工作。

日子就这么过着,有时,会回头去翻看那些残留在记忆深处的甜蜜与痛楚。有时候,会一个人倒一杯酒,坐在窗前对着明月喝到天明。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没有放弃对江月的寻找,qq,校友录,博客……

我写下这篇文章,希望她能看到,我想让她知道,她是我的第一个女人,也将是我最珍惜的一个女人,更是我现在最想念的女人。

江月,你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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